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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定
引用本文:裴苍龄.论推定[J].政法论坛,1998(4).
作者姓名:裴苍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推定”一词由来已久,是证明事实的一种特殊证明方法。从本质上来讲,推定既不同于确认,也不同于法律上的拟制。推定只能建立在真实的、具有盖然效力证据的基础之上。它只是一种不完全的间接证明,是一种选择。同时,本文认为真正的无罪推定应当是:不能证明有罪,一律推定为无罪

关 键 词:推定  推理  证明  盖然效力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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