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不受理越级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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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春景.解读“不受理越级上访”[J].党政论坛,2014(1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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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春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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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近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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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予受理 越级上访 国家信访局 解读 上级机关 办理程序 信访人 系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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