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知变更诉请行为的独立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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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敏.法官告知变更诉请行为的独立价值[J].法学,2004(6):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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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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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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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事诉讼中 ,法官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不同于释明 ,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并不违背“处分权原则” ,而应视为对“争议恒定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同时 ,法官对此一事项的告知亦非当然地与“法官中立原则”相对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3 5条确立了“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义务” ,其动机是合乎诉讼逻辑的 ,但在具体规制上则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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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变更 告知义务 法官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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