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要避免法律基础部分“边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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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迎春,翟艳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要避免法律基础部分“边缘化”[J].学习月刊,2009(18):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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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迎春 翟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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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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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此文系湖北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重点、难点研究”(课题批准号:2008Z03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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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由过去分开讲授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而成,但是,新的《基础课》绝不是过去两门课程的"机械相加"和"简单拼凑"。要真正体现课程改革的本义,需将过去分开讲授的两门课“有机结合”,使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浑然一体"。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感觉到法律基础部分业已成为《基础课》教学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影响了《基础课》教学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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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过程 基础部 边缘化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基础》 课程改革 基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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