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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点燃液化石油气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赵杰.公共场所点燃液化石油气罐的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0(8):36-38.
作者姓名:赵杰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7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小学文化,系某燃气运输公司驾驶员。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1月1日10时许,驾车运送液化石油气行至本市东城区某超市附近时.因道路狭窄无法倒车,其同事王某下车搬挪挡道车辆而与南某、姚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张某见状下车帮忙。

关 键 词:液化石油气  公共场所  行为  2008年  运输公司  被告人  张某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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