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与秩序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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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美兰.地方保护与秩序政府[J].新视野,2002(4):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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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美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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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科研管理处,北京市,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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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地方保护主义是影响建立规范、法制市场秩序的最重要的体制因素。地方保护主义的通行尽管可以追究到许多复杂的制度性原因,例如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中央与地方利益格局的矛盾、政策体系的偏差与完善,等等,但问题说到底都是出自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和不正当干预,或者说,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角色行为错位。如果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搞清认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是不可能真正得到纠正的。本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府在市场活动中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秩序和建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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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6-0138(2002)04-00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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