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取舍
引用本文:李琴.浅议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取舍[J].中国律师,2007(3):70-73.
作者姓名:李琴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1999年7月,广州市海事法院一改传统“本院认为”的判决书理由表达方式.直接标明法官个人意见。其具体做法是.将“本院认为”改为“合议庭认为”或“本审判员认为”。如果合议庭成员意见一致的,表述为“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如果意见不一致则表述为先写“XXX审判员、XXX审判员认为”。再写“XXX审判员认为”,最后写“合议庭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如下裁判:”。广州海事法院的这一做法拉开了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成员不同意见”的序幕。

关 键 词:裁判文书  不同意见  合议庭  公开  广州海事法院  取舍  审判员  判决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