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三讲”教育尤其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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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光仁.检察机关开展“三讲”教育尤其必要[J].中国检察官,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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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光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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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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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检察机关开展“三讲”教育,是其性质的要求。中共中央决定,今年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党政机关具有不同的职能,与其他政法机关也有不同的职责。因此,在各级院领导班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基层院中层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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