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
引用本文:刘晓莉,计拓.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75-80.
作者姓名:刘晓莉  计拓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关 键 词:生产  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  刑法经济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