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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引用本文:焦富民. 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法学论坛, 2002, 17(6): 44-49
作者姓名:焦富民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系,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国外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从我国现实出发 ,第一次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合同法责任制度的体系 ,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利益的扩大化保护 ,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但在司法实践中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 ,尤其迫切需要法学界对这一制度进行潜心研究 ,以促进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先合同义务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6-0044-06
修稿时间:200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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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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