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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仁慈少年司法到适当少年司法——以校园暴力或低龄犯罪频发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宋远升.从仁慈少年司法到适当少年司法——以校园暴力或低龄犯罪频发为切入点[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5):4-13.
作者姓名:宋远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下,低龄往往成为未成年人暴力或者侵权的“免罪”金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仁慈宽和的处分精神,但也面临着一个悖论。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且恶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方面,这种仁慈少年司法忽视了社会主流民意的呼声;另一方面,其也不能兼顾罪错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国家等多方面利益的平衡。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成年人具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兼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由仁慈少年司法制度向适当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型。

关 键 词:罪错未成年人  低龄犯罪  校园暴力  仁慈少年司法  适当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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