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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之和谐价值的正当性及其实现
引用本文:张德芬.知识产权法之和谐价值的正当性及其实现[J].法学评论,2007(4).
作者姓名:张德芬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    要:知识产权法以和谐为其终极价值,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由其自身特征所决定的。目前知识产权法未将和谐作为终极价值,对和谐的追求仅局限在正义和效益范围内,已不能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因此,应当明确将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终极价值,确立知识产权适度保护和利益分享原则,增强知识产权法的可操作性,并在此基础上,培养执法人员良好的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修养,提高民众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的普遍认同意识,以保证和谐价值的实现。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法  价值定位  和谐价值  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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