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开庭,地铁老总惨败--广州陈清泉案一波三折终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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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香山,邹高翔.三次开庭,地铁老总惨败--广州陈清泉案一波三折终有结果[J].检察风云,2000(6):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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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香山 邹高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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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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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副厅级)、广州地铁总公司总经理、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泉受贿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陈清泉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陈清泉及其家属退交和检察机关收缴的人民币27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200元、德国马克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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