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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开庭,地铁老总惨败--广州陈清泉案一波三折终有结果
引用本文:朱香山,邹高翔.三次开庭,地铁老总惨败--广州陈清泉案一波三折终有结果[J].检察风云,2000(6):20-22.
作者姓名:朱香山  邹高翔
作者单位: 
摘    要:2000年4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副厅级)、广州地铁总公司总经理、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泉受贿一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陈清泉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陈清泉及其家属退交和检察机关收缴的人民币27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200元、德国马克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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