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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谁为亲情埋单——小议近亲属作证豁免权
引用本文:李飞.“大义灭亲”谁为亲情埋单——小议近亲属作证豁免权[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7(2):40-43.
作者姓名:李飞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这一传统也为现代世界刑事司法潮流所认同。而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却忽略了特殊证人——近亲属证人的权利,即拒绝作证权。法律应当规定近亲属作证豁免权;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应先定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直系姻亲;享有亲属拒证权的证人,对于不利于其近亲属的证言可拒证。

关 键 词:近亲属  证人  作证  豁免权
文章编号:1672-1195(2007)02-0040-(04)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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