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当出生”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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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源成.浅析“不当出生”责任的承担[J].法制与社会,20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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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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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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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父母需要为有缺陷的婴孩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看护费用及以后小孩特殊的费用,且小孩的父母的身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如果父母不能因此得到一定的赔偿是不符合法理,现在世界各国普遍承认该诉讼。在我国可以依照合同法或者侵权法来处理这类诉讼。在"不当出生"的情况下,父母一生中都得面对子女天生存在缺陷而遭受不幸生活的现实,承认父母的请求赔偿权是各国的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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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出生 请求权基础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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