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报载,2005年8月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评估”动员会,对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上海市人大自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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