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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引用本文:张凤仙.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概念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1(20):180-181,204.
作者姓名:张凤仙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
摘    要:2008年10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消费者概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概念,因此,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回答:即消费者是否只限于自然人?什么是生活消费?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持久争论,我国应借鉴国外,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对消费者概念进行排除式界定,即将消费者概念界定为: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非为营业和职业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为职工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单位。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  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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