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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证据的思考
引用本文:谢奕文.对公证证据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20):143-144.
作者姓名:谢奕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武平县公证处
摘    要:调查取证是保证公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质量的保证。《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公证员在具体办证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多数为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为主,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只是在特殊公证时才采用的方式。调查取证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非对所有公证事项都必须外调。本文就哪些公证事项必须外调,如何从询问证人、调取书证、视听资料方式中调查取证,谈如下几点看法和体会,以供同行们参考。

关 键 词:公证  证据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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