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刘涌”覆灭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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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健根.“江南刘涌”覆灭记[J].人民公安,2006(2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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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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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9月26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庄严肃穆。在高悬的国徽下,曾经猖獗一时的江西省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的16名成员低下了罪恶的头颅。经过六天的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这个集团的首犯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峰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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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中级人民法院 覆灭 刘涌 江南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强迫交易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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