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权的法律保护从政府收购民营公交公司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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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俊.公平竞争权的法律保护从政府收购民营公交公司说起[J].中国律师,2011(4):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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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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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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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9月8日,某市交通局以“公交民营的趋利性和公交的公益性矛盾突出,导致公交设施严重不足,公交车辆严重落后,公交服务质量下降”为理由.要求实行公交车公营,后该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批准交通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评估收购市民营公交公司;另由财政出资51%、市大运公司出资49%组建国有控股公交公司:同时确定新公司运营后,企业因履行政府社会公益性职能而承担的费用以及政策性亏损,由财政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偿,相关政策规费,按规定予以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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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交公司 政府收购 公平竞争权 民营 法律保护 政策性亏损 公益性职能 公交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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