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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协议效力
引用本文:隋淑静.刍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协议效力[J].中国律师,2011(3):39-41.
作者姓名:隋淑静
作者单位: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摘    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新设公司;二是股权并购,即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境内公司股权。采取第一种方式时.新设公司如有两个以上股东,则外商投资企业需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东问协议;采取第二种方式时,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与外商投资企业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关 键 词:外商投资企业  协议效力  再投资  境内  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并购  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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