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协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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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隋淑静.刍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协议效力[J].中国律师,2011(3):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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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隋淑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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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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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或与其他股东共同新设公司;二是股权并购,即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受让取得境内公司股权。采取第一种方式时.新设公司如有两个以上股东,则外商投资企业需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东问协议;采取第二种方式时,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与外商投资企业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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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商投资企业 协议效力 再投资 境内 公司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并购 目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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