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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制作人制度之可能——中国IP戏剧产业制作观念的转型和机遇
摘    要:从中外戏剧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多数情况下,编剧或导演在排演过程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直接对作品的艺术质量负责——这样的排演制度通常被称作"编剧中心制"或"导演中心制"。然而,在当前IP文化创意产业产消融合的业态形式下,戏剧作为与消费者沟通交流最为直接的艺术门类,传统的导演或编剧的角色已然无法统筹从文本创作到生产运营,从文化传播到受众参与等各个环节的复杂工作,建立创意制作人制度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已迫在眉睫。创意制作管理需要探索艺术、商业和公益三方共赢的方式,这也可以为创意的产业化转型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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