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释字第418号解释探析——以行政诉权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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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炜.我国台湾地区释字第418号解释探析——以行政诉权为视角[J].台湾法研究,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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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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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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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所作释字第418号解释中,涉及到对诉讼基本权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理解。该解释既指出了有权利必有救济是诉讼基本权的最基础含义,又为无漏洞的权利救济利最大程度接近公正的权利救济指明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释字第418号解释还为行政诉权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结合海峡两岸地区关于行政诉权的相关探讨,以重新检视我国大陆地区行政诉讼法理论的相关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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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基本权 诉权 行政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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