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民事检察和解机制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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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胜杰,司献文.和谐社会构建中民事检察和解机制的建立[J].中国检察官,2008(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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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胜杰 司献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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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47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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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和解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孕育产生的,通过贯彻司法公平,建立利益的救济机制和干预机制,在司法环节上适用保护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原则,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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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行检察和解 法律监督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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