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盗窃犯罪产生的原因
引用本文:贵福 ,朝臣 ,双恒.盗窃犯罪产生的原因[J].河北法学,1988(1).
作者姓名:贵福  朝臣  双恒
摘    要:盗窃罪是多发罪,常见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持上升趋势。据我省法院统计,盗窃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五十年代为17.5%,六十年代为21.8%,七十年代为21.2%。进入八十年代(1980年至1986年)猛增到32%。因此,研究盗窃犯罪产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盗窃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1、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在我省判处的盗窃犯罪分子中,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1980年占44.4%,1983年占46.3%,1986年占53.9%。 2、犯罪动机多数为追求享乐。过去盗窃犯罪多是盗窃一般生活、生产资料或一些钱和粮票,以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现在盗窃侵犯的对象多是一些贵重的物资和高档商品,供犯罪分子生活上的享乐。 3、犯罪形式趋向共同作案。在重大盗窃中,由于被侵犯的对象多是价值大、体积大的物品,单独作案不易得逞,只有几个人集体行动,配合默契,才能奏效。据某法院调查,一九八○年以来重大盗窃案件中,合伙作案的占60%。 4、犯罪成员有前科劣迹的多。据某法院统计,该院1985年至1987年6月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14名,其中,惯犯、累犯、有劣迹的有48名,占42%。属重大盗窃的19名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