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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服务型政府
引用本文:杨小军.从法律视角看服务型政府[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6).
作者姓名:杨小军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摘    要:当前,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倍受关注,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不仅是人们对中国现实矛盾的理性思考,也反映了我国政府改革的基本思路。服务型政府的实质是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它预示着政府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的转变,标志着政府从全能的管理型政府向有限的回应型政府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现行行政组织中各职能部门权限交叉重叠、职责不清的现象严重制约着政府的服务能力,需要从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全方位、多角度的视野进行研究.传统的行政管理学界对服务型政府的界定更多侧重于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运作等方面,它关切的是政府的成立与发展方面的问题.至于政府为什么应该是服务型政府、如何保证政府是一个服务型政府等问题,则应该更多地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从行政法学的视角研究服务型政府,构建我国服务型政府必须具有法治基础,必须获得法治的支持。有必要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对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救济法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提出以服务行政的理念改造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思路。为此,我刊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撰文展开研讨。

关 键 词:服务型政府  法治  行政法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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