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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及其与受贿罪的区别
引用本文:逢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及其与受贿罪的区别[J].党风与廉政,2001(1).
作者姓名:逢春
摘    要: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省查处的大案要案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刑。请问,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樊扶樊扶同志:  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特征为:(一)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差额财产的来源,负有说明这部分财产真实来源的义务,但为了逃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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