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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登记问题
引用本文:王春荣.关于补办登记问题[J].法学杂志,2001,22(6):74-74.
作者姓名:王春荣
作者单位:国家民政部法规司,100721
摘    要:20 0 1年 4月 2 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 ,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登记”一词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事实婚姻问题的关注。一、现行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 ,指没有配偶的男女 ,未进行结婚登记 ,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现行法律中对事实婚姻作出较为详细规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 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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