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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用性资产投资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基于贵州两个调查案例的考察
引用本文:刘超,解培源,代美霞.农业专用性资产投资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基于贵州两个调查案例的考察[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9(6).
作者姓名:刘超  解培源  代美霞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学院商学院,贵阳550018;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阳550025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增加农业专用性资产投资是稳定投资者农业经营行为、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途径。对贵州省两个调查案例的分析表明:农业专用性资产投资形成的沉淀成本,有效将投资者套牢在农业经营领域,促进了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有助于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专用性资产对产业链各主体的辐射带动效应。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通过投资奖补、项目扶持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增加农业经营的专用性物质资产、人力资本、品牌等投资,有助于推动贵州农业高质量发展,但同时要防范解决专用性资产投资不对称可能引发的"敲竹杠"行为。

关 键 词:农业专用性资产  沉淀成本  锁定效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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