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你与谁“同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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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艳兰.立遗嘱,你与谁“同谋”?[J].观察与思考,2004(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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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艳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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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遗嘱,神秘而不可侵犯,字字句句,该是慎之又慎。你愿让谁来做你的“谋士”,亲人或者朋友,公证员还是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以遗嘱继承优先。由此,遗嘱的受益人可以是普通朋友,生意伙伴,家中的保姆,甚至是私密的情人。遵规循法,遗嘱就有这样独特的效力,全然是自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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