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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GATS框架内中国法律对海运服务业的调整
引用本文:邓瑞平,王继宁.论GATS框架内中国法律对海运服务业的调整[J].现代法学,1997(3).
作者姓名:邓瑞平  王继宁
摘    要:一、序说伴随1995年新年钟声,对GATS全面继承并有重大发展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uzation,简称WTO)正式宣告成立。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了GATS。然而服务贸易部分留下的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中最大问题之一,即GATS对海运服务(MaritimeTransportServices)的生效与海运服务协议估计在2000年也不一定能最终解决。本文围绕GATS对海运服务业的适用、海运服务谈判与中国等问题,试就中国法律如何在GATS框架内对海运服务业进行较为理想的调整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达到为我国容易进人WTO创造自身内部条件,以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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