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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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41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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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异议登记制度作为我国《物权法》第一次明文规定的制度,对我国登记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我国现今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异议登记制度的功能发挥还需要一定的条件,这需要通过建立与异议登记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实现。本文从异议登记的理论基础入手,进而阐述了异议登记的行为条件功能、法律效力,同时通过国外理论与实践做法的分析,针对我国异议登记的法律现状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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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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