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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有理逾期不予保护
引用本文:文新发.欠债还钱有理逾期不予保护[J].当代广西,2004(1):36-36.
作者姓名:文新发
作者单位:永福县司法局
摘    要: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龙某曾有生意往来,1998年4月至5月被告欠原告木材款12900元。1998年5月25日被告写下对帐凭证一张给原告,未约定还款期限,2000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还款,至2001年1月13日,被告分期分批归还了部分欠款,2003年9月17日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归还余下欠款8900元。

关 键 词:法律保护  债权  诉讼时效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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