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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投资保护法》解读(下)
引用本文:南安,姚伟.《台胞投资保护法》解读(下)[J].台声,1995(10).
作者姓名:南安  姚伟
摘    要:第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本条是对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依法汇出其投资收益等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通过合法经营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各种合法收入以及清算后的资金(包括撤资在内),依法纳税后,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的规定,向中国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申请汇回台湾,也可以汇往外国或其他地区。 本条专门强调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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