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展诊疗活动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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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彩云,陈敏.无证开展诊疗活动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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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彩云 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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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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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北京市海淀区某医院针灸科副主任医师姚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海淀区某大厦六层开设门诊,对外开展针灸诊疗活动。2006年12月14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大厦六层内有一名男性患者正在接受针灸的治疗,现场执业人员姚某取得中医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现场发现装有针灸针的针盒52套,盒上贴有接受针灸人的姓名;诊疗地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员现场拍了照片,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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