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下的风险分析与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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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邸莹,王吉春.人工智能时代下的风险分析与刑法规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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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邸莹 王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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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沈阳工程学院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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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带来方便的同时我们的生活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在预防人工智能引发犯罪的刑事风险时,传统的刑法并不具备应对方案。人工智能对社会能够造成严重的危害性,而且人工智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应当赋予人工智能一定限度的人格,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应当依照刑法要求人工智能及其他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及刑罚,从而保障人工智能在法治的框架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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