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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集体决策的“三不”偏差亟需矫正
引用本文:柯大成,王定福.基层党组织集体决策的“三不”偏差亟需矫正[J].党政干部论坛,1995(7).
作者姓名:柯大成  王定福
摘    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情况下,这一制度的坚持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去春以来,我部先后两次对全县25个乡镇和76个部办委局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了跟踪考察,发现部分单位集体决策中存在着“三不”偏差,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偏差1:大小事一个人说了算,不搞集体决策。这一偏差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个是少数单位领导班子根本不搞集体决策,单位内的大小事班子成员之间不通气,不讨论,直接由“一把手”一锤定音。另一个是少数班子表面上搞了集体决策,实则流于形式。有的在决定问题时,从问题的提出到决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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