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者肢解他人移抛尸体1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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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小卫,廖信彪,欧桂生.变态者肢解他人移抛尸体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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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小卫 廖信彪 欧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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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韶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 广东 韶关 512000,广东 广州 510050,广东 广州 51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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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杀人分尸案件中,杀人和分尸几乎都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实施。本文作者遇一例杀人分尸分别为互无关联的人所为,现报道如下。1案例资料 骆某,女,23岁。某年1月,在京广铁路某路段旁干枯的排水沟内,发现骆某被肢解的尸体。现场勘验见尸体被旧家俱、杂草、树叶、树枝等覆盖,呈仰卧状躺在排水沟中(照片1),两下肢在髋关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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