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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诱惑侦查——兼与法学界权威商榷启动之条件
引用本文:刘黎明.论诱惑侦查——兼与法学界权威商榷启动之条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3):48-50.
作者姓名:刘黎明
作者单位: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泸州,646000
摘    要:诱惑侦查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是合法的观点仍然不正确,仅凭有犯罪意图就启动诱惑侦查,违反了刑诉法先有犯罪事实,后有立案侦查,然后才是侦查手段的运用的规定.启动诱惑侦查的条件有二: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社会危害性严重且犯罪行为隐蔽.

关 键 词:诱惑侦查  机会提供型  合法性  启动条件  诱惑侦查  法学界  权威  启动  犯罪行为  严重  社会  事实存在  条件  运用  侦查手段  立案  犯罪事实  刑诉法  犯罪意图  机会提供型  犯意诱发型
文章编号:1672-4127(2004)03-0048-03
修稿时间:2003年10月2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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