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责任:主体与判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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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桑瑜.论社会责任:主体与判据[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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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桑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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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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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公共责任,政府和企业都可以承担,但哪些社会责任必须由政府履行而哪些社会责任可以由企业来承担?划分二者的社会责任有两个判据:第一是沉没成本,即政府与企业谁存在沉没成本就由谁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是交易成本,若政府与企业都不存在沉没成本,社会责任的划分就以交易成本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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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责任 沉没成本 交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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