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重买卖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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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立新.论多重买卖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J].河北法学,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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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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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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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据以研究的审判案例1992年5月13日,黑河中大经济贸易公司给长春市宽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出具库房钢、工字钢1200吨的供货证明,8月8日正式签订合同,履行期为1992年8月至12月,宽城外贸公司依此汇入黑河中大公司113·2万元。1992年8月7日,黑河中大公司与四平市物资局签订购销钢材意向书,由黑河中大公司供库房钢,每吨1600元。9月3日.四平物资局与黑河坤阳公司签约,供给黑河坤阳公司型钢800吨,每吨1800元,黑河码头交货。9月10日.黑河坤阳公司与辽阳市宏伟托盘厂签订供货合同,供托盘厂80O吨型钢,每吨2800元.东辽阳站专用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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