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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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倩,肖永平.澳大利亚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及其启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3):5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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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倩 肖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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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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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大攻关课题“奥运会与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号07JZD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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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是澳大利亚侵权法上休闲体育活动过失致害责任的特殊条款,澳大利亚2002年的侵权法改革对该条款的产生有着重要影响。危险性娱乐活动条款主要由"危险性娱乐活动"、"重大受伤风险"和"显著风险"这三个重要概念构成。判例法在该条款的具体适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学者对该条款多有争议,但它符合过失责任在休闲型体育中的发展趋势。立法者应该进一步思考如何在限制过失责任的同时,不影响人们参与休闲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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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大利亚侵权法 危险性娱乐活动 重大受伤风险 显著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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