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肉搜索”侵权的认定应“公私分明”
引用本文:胡健.“人肉搜索”侵权的认定应“公私分明”[J].江淮法治,2009(5):57-58.
作者姓名:胡健
摘    要:如果“人肉搜索”加以有效引导和法律约束,会发展成为一种非常高效有益的网络互助模式,同时成为一种舆论监督武器;但如果过度放任,甚至纵容针对个体的暴力行为,必然会恶化网络环境。发布所谓“网络追杀令”、“人肉搜索令”的网民不能以“道德卫士”自居而规避法律责任,同时还需明确网站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侵权和“人肉搜索”侵权的案件中,许多网站确实可谓是“助纣为虐”。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搜索    公私  网络环境  法律约束  舆论监督  暴力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