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区离婚问题的现状及其发展 |
| |
引用本文: | 蒋月,汪晓薇,陈苇.厦门特区离婚问题的现状及其发展[J].现代法学,1987(3). |
| |
作者姓名: | 蒋月 汪晓薇 陈苇 |
| |
摘 要: | <正> 笔者不久前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的婚姻状况作了较为全面的调查,由于地理范围的限制,反映的情况虽有其局限性,但它仍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我国经济特区离婚问题的某些带有普遍性的东西,给我们以启迪。本文限于篇幅,仅就我们查阅的该区法院1979年—1985年前后审绪的454件离婚案卷,分析离婚问题的现状及其发展。一、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 1.离婚者的年龄。在离婚案当事人中,31—35岁年龄段的占第一位。1979年—1985年分别为16.65%、30%、30.49%、24%、37.76%、30.18%、33.8%。4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