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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党派参政的合法性
引用本文:董树彬,潘丽萍.论民主党派参政的合法性[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2):41-46.
作者姓名:董树彬  潘丽萍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CDJ009)
摘    要: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主体,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后,中国的民主党派就开始作为参政党存在。尽管在历史发展中民主党派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发生了变化,民主党派以参与政权而不以夺取政权为存在目的,民主党派在各自党章中都旗帜鲜明地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这些都不能否定民主党派所具有的参政合法性。民主党派参政合法性的取得需要满足四项准则:一是既往的历史贡献;二是自身的进步性与广泛性;三是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四是获得法律的确认。

关 键 词:民主党派  参政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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