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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的福利化改造
摘    要:长期以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发展的理论和政策基础。但由于这一政策没有通过明确的规范内容嵌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程序设计之中,缺乏配套的多元教育帮教措施,标准化司法办案的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效果。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目标,要明确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社会应当承担的福利责任,完善"保护优先、福利为底"的教育帮教措施,使原则性、抽象性的刑事政策能够实质性贯彻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之中,真正发挥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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