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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资争议中警察权介入的刑法问题
引用本文:姜涛.集体劳资争议中警察权介入的刑法问题[J].法学,2012(6):78-88.
作者姓名:姜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劳动法治视域下的劳动刑法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YJC820046)资助;“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资助
摘    要:立足于法秩序的一致性,法律如何介入集体劳资争议,乃需要结合宪法、行政法与刑法予以整体考量。法治国家、比例原则与国家中立要求警察权只有在劳动者实施不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时才能介入其中,以免带来更为严重的暴力冲突乃至社会动荡,由此也引出了妨害公务罪在集体劳资争议适用中的基本依据:如果因警察权非法介入而引发暴力冲突的,则应该排除适用妨害公务罪。同时也应对警察权介入集体劳资争议的依据、标准等作一种限制性解释。

关 键 词:集体劳资争议  妨害公务罪  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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