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杨海坤.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J].法商研究,2012(2):76-82. |
| |
作者姓名: | 杨海坤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从公法角度考察,错位的"官民"关系、梗阻的利益表达机制、封闭的权力运行机制、缺损的权利救济渠道、非法治化的应急处置机制、缺位的善后处理制度是当下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防治,就必须建立平权型的"官民"关系、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建设透明政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开权利救济渠道、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行政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制度。
|
关 键 词: | 官民关系 群体性事件 应急机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