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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
引用本文:杨海坤.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J].法商研究,2012(2):76-82.
作者姓名:杨海坤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从公法角度考察,错位的"官民"关系、梗阻的利益表达机制、封闭的权力运行机制、缺损的权利救济渠道、非法治化的应急处置机制、缺位的善后处理制度是当下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防治,就必须建立平权型的"官民"关系、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建设透明政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开权利救济渠道、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行政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制度。

关 键 词:官民关系  群体性事件  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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