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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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皓莹.简议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我国的启示[J].长江论坛,2008(1):8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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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皓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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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湖北,武汉,4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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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外一些国家通过行政程序法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对本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律化,我国也在近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实施。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内容、限制、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在辩析政府信息公开概念的基础上,回顾了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和实践的历程,并主要从立法层面提出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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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立法 启示 |
文章编号: | 1005-3980(2008)01-0082-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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