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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为什么没有规定述职评议
引用本文:兰海.《监督法》为什么没有规定述职评议[J].人大建设,2007(1):48-48.
作者姓名:兰海
摘    要:随着《监督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监督法》,已经成为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对《监督法》的研讨也在广大人大理论研究者中成为热点。其中,关于述职评议为什么没有列入《监督法》所引起的讨论尤为热烈。臧必飞同志在《〈监督法〉叫停述职评议》(下称臧文)中提出,《监督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述职评议,与我国对监督职能的划分有关。人大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的整体工作,而不是每一个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

关 键 词:《监督法》  述职评议  地方人大工作  “一府两院”  监督职能  监督对象  组成人员  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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