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为什么没有规定述职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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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海.《监督法》为什么没有规定述职评议[J].人大建设,2007(1):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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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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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监督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如何深入学习贯彻执行《监督法》,已经成为当前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而对《监督法》的研讨也在广大人大理论研究者中成为热点。其中,关于述职评议为什么没有列入《监督法》所引起的讨论尤为热烈。臧必飞同志在《〈监督法〉叫停述职评议》(下称臧文)中提出,《监督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述职评议,与我国对监督职能的划分有关。人大的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的整体工作,而不是每一个组成人员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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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法》 述职评议 地方人大工作 “一府两院” 监督职能 监督对象 组成人员 研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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